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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I生成作品“混入”赛事并获奖的新闻接连不断。 7月14日,某地摄影双月赛一等奖作品《洒乐园林》,因环卫工马甲上出现明显乱码文字,被网友质疑为AI生成。随后,当地文联通报确认属实,取消了该作品的参赛、参评及参展资格。 7月15日,某市应急优秀作品书法文艺类二等奖作品再遭“打假”——网友指出“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AI生成的痕迹几乎写在“脸”上。经内部核查,作品确为AI生成,已作撤奖处理。 这两场赛事都是线上投稿,参赛者只需要上传电子版作品,全程无需寄送实物,评审专家在审核过程中面对的也只是屏幕上的数字照片。这种参赛方式,虽然降低了大众参与的门槛,却也为AI生成内容敞开了“后门”。 更值得关注的是赛事规则本身的缺失:多数文艺赛事未事先声明禁止AI生成的作品参赛,对违规使用AI的处理规定也语焉不详,“事后撤奖”这类措施只是草草了事的被动补救。事前缺乏约束,事中缺乏筛查,事后缺乏惩罚——三重缺失之下,AI作品一路过关斩将,便不足为奇了。 因为门槛最低、效果最直观,图片生成已然成为当前AI“入侵”的重灾区。吊诡之处正在于此:相较于文字,图像和视频本应是当下最容易用肉眼辨别的AI产物,稍有经验者往往能一眼识破。正因如此,短短两天的两起事件,让网友们在啼笑皆非之余不禁反问,这些分明是“一眼假”的作品,为何一路绿灯? 令人细思极恐的是,“一眼假”的图片尚且如此,文学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等, AI的参与程度已有多深?“AI生成”与“AI辅助”的合理边界在哪里? 同样是在7月15日,知网已将DeepSeek、Gemini等人工智能列为作者的论文全面下架,并明确声明“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将AI署名为作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角色“仅属于科研辅助工具,生成内容所对应的著作权,应归属于进行实质性智力创作的研究者”。 然而,以AI作为技术辅助所产生的成果,究竟能否被视作个人的创作成果,迄今仍无定论。至于其在多大范围内、何种条件下可被认可,则更难以给出明确答案。 某市应急优秀作品书法文艺类二等奖作品的作者事后否认整件作品为AI合成,解释称作品里的诗歌内容是自己原创,对应的书法作品是通过PS工具制作合成。这一辩解,同样指向了当前AI相关争议中的模糊地带:创作者对AI的使用,究竟应如何定性?是技术辅助,还是越界替代? 厘清AI在文艺创作中的定位,制定使用规则和标准,已是当务之急。 文 | 记者 熊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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